上海消防新政!自3月1日起,消防设施维保必须由消防工程师实施!
上海消防新政!自3月1日起,消防设施维保必须由消防工程师实施!
近期,上海市人民政府官方发布了《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其中,第十八条明确提出: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由注册消防工程师和具备相应消防职业资格的人员实施维护保养。该项规定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
本市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加强对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监控信息的分析和应用,为火灾防控、区域火灾风险评估、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提供数据支持。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并将监控信息实时传输至本市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八条(维护保养要求)
管理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管理单位自行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的,应当配备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设备,由注册消防工程师和具备相应消防职业资格的人员实施维护保养,并每年形成一份书面结论文件。 管理单位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的,应当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明确维护保养责任期限和责任范围。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应当至少每半年形成一份书面结论文件。 此外,该规定再次强调了消防控制室管理: 第十六条(消防控制室管理)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有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单位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且每班人员不少于2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职业资格并持证上岗,遵守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熟悉消防控制室设备及其联动设施的功能,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 管理单位应当在消防控制室醒目位置,公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值班操作人员信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消防控制室醒目位置公示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从业人员、维护保养期限和范围等信息。 第二十六条(违法行为的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条款规定,未加装独立式火灾探测器报警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实行消防控制室24小时2人值班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 | 上海市人民政府,海湾消防公司
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主营:海湾消防报警系统销售报价,消防工程改造,气体灭火、电气火灾安装,售后安装维修,检测,调试,海湾消防网址:http://www.gsthwxf.com/;海湾服务热线:1891058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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