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知识|海湾消防带您了解新建筑防排烟系统规范
防排烟系统是防烟系统和排烟系统的总称。防烟系统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烟气进入疏散通道的系统;排烟系统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将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系统。

机械防排烟系统
机械防排烟系统,都是由送排风管道、管井、防火阀、门开关设备、送、排风机等设备组成。通常设置在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安全性较高的安全出口)、消防电梯前室(灭火救援通道)、避难层(建筑内的安全区域,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才有)。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与防烟分区有着直接的关系。
自然防排烟系统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排烟设施。利用建筑的阳台、凹廊或在外墙上设置便于开启的外窗或排烟进行无组织的自然排烟方式。
自然排烟应设于房间的上方,宜设在距顶棚或顶板下800mm以内,其间距以排烟口的下边缘计。自然进风应设于房间的下方,设于房间净高的1/2以下。其间距以进风口的上边缘计。内走道和房间的自然排烟口,至该防烟分区最远点应在30m以内。自然排烟窗、排烟口中、送风口应设开启方便、灵活的装置。


防排烟系统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可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两种。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可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等两种。

高层建筑
1.对于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
⑴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⑵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⑶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2.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⑴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⑵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⑶封闭避难层(间);
⑷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
地下人防工程
1.人防工程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⑵避难走道的前室;
2.人防工程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⑴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大厅和丙、丁类生产车间;
⑵总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⑶电影放映间、舞台等。
3.丙、丁、戊类物品库宜采用密闭防烟措施。
4.自然排烟口的总面积大于该防烟分区面积的2%时,宜采用自然排烟;自然排烟口底部距室内地坪不应小于2m,并应常开或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开启。

自2018年8月1日起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正式实施,防排烟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其联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的有关规定。下面让我们学习一下新规防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

5.1.2加压送风机的启动柜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手动启动;
2.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送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本条对加压送风机和常闭加压送风口的控制方式做出更明确的规定。加压送风机是送风系统工作的“心脏”,必须具备多种方式可启动,除接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信号联动启动外,还应能独立控制,不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因素的影响。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5.1.3当防火分区内火灾确认后,应能在15s内联动开启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送风机;
2.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闭送风口,同时开启加压送风机。
5.1.4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宜设有测压装置及风压调节措施。
5.1.5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防烟系统的送风机、阀门等设施启闭状态。

5.2.2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手动启动;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自动启动;
5.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
本条对排烟风机及其补风机的控制方式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要求系统风机除就地启动和火灾报警系统联动启动外,还应具有消防控制室内直接控制启动和系统中任一排烟阀(口)开启后联动启动,目的是确保排烟系统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提高系统的可靠性。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5.2.3机械排烟系统中的常闭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消防控制室手动开启和现场手动开启功能,其开启信号应与排烟风机联动。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开启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阀、排烟口、排烟风机和补风设施,并应在30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5.2.4当火灾确认后,担负两个及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应仅打开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其他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呈关闭状态。
5.2.5活动挡烟垂壁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和现场手动启动功能,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活动挡烟垂壁,60s以内挡烟垂壁应开启到位。
5.2.6自动排烟窗可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和温度释放装置联动的控制方式。当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时,自动排烟窗应在60s内或小于烟气充满储烟仓时间内开启完毕。带有温控功能自动排烟窗,其温控释放温度应大于环境温度30°C且小于100°C。
5.2.7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排烟系统的排烟风机、补风机、阀门等设施启闭状态。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主营:海湾消防报警系统销售报价,消防工程改造,气体灭火、电气火灾安装,售后安装维修,检测,调试,海湾消防网址:http://www.gsthwxf.com/;海湾服务热线:1891058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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