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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的消防电气设计要求

文章来源:www.gsthwxf.com作者:海湾消防公司人气:962日期:2019-06-05 05:07:21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类生存的空间不断扩大,人民防空工程(简称“人防工程”)的使用也日益增多,并且逐渐向大规模、多功能发展。与地面建筑相比,人防工程有许多特点,其主要的特点是地下建筑处在封闭状态,只有内部空间,绝大多数没有与大气直接连通的外窗,与内部连通的孔洞少,而且面积也较小,所以相对比地上建筑的火灾后果更严重。那么,人民防空工程的消防电气设计方面有哪些基本要求呢?
 
人民防空工程的消防电气设计要求
 
一、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建筑面积大于5000m²的人防工程,其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5000m²的人防工程可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消防疏散照明和消防备用照明可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风机、排烟风机等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两路电源或两回路供电线路供电,并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
当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作备用电源时,应设置自动启动装置,并应能在30s内供电。
 
3、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回路应引自专用消防配电柜或专用供电回路。其配电和控制线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4、消防配电设备应采用防潮、防霉型产品;电缆、电线应选用铜芯线;蓄电池应采用封闭型产品。
 
5、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暗敷设时,应穿在金属管中,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2)当采用明敷设时,应敷设在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内,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3)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且敷设在电缆沟、槽、井内时,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4)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设;
(5)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除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外,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当敷设在同一电缆沟、井内时,宜分别布置在电缆沟、井的两侧;当敷设在同一线槽内时,应采用不燃隔板分开。
 
6、消防用电设备、消防配电柜、消防控制箱等应设置有明显标志。
 
二、海湾消防疏散照明和消防备用照明
 
1、消防疏散照明灯应设置在疏散走道、楼梯间、防烟前室、公共活动场所等部位的墙面上部或顶棚下,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5lx。
 
2、消防疏散标志灯应设置在下列部位:
(1)有侧墙的疏散走道及其拐角处和交叉口处的墙面上;
(2)无侧墙的疏散走道的上方;
(3)疏散出入口和安全出口的上部。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²。的商业营业厅等公众活动场所的疏散走道的地面上,应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发光的疏散指示标志,并宜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当地面照度较大时,可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4、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沿墙面设置的疏散标志灯距地面不应大于1m,间距不应大于15m:
(2)设置在疏散走道上方的疏散标志灯的方向指示应与疏散通道垂直,其大小应与建筑空间相协调;标志灯下边缘距室内地面不应大于2.5m,且应设置在风管等设备管道的下部;
(3)沿地面设置的灯光型疏散方向标志的间距不宜大于3m,蓄光型发光标志的间距不宜大于2m。
 
5、消防备用照明应设置在避难走道、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柴油发电机室、配电室、通风空调室、排烟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人防工程,其消防备用照明照度值宜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值;
(2)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的人防工程,其消防备用照明的照度值不宜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的50%。
 
6、消防疏散照明和消防备用照明在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投合备用电源。
 
三、灯具
 
1、人防工程内的潮湿场所应采用防潮型灯具;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蓄电池室等房间应采用密闭型灯具;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2、卤钨灯、高压汞灯、白炽灯、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3、卤钨灯和大于100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的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石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用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
 
1、下列人防工程或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商店、展览厅和健身体育场所;
(2)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丙、丁类生产车间和丙、丁类物品库房。
(3)重要的通信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机房,柴油发电机房和变配电室,重要的实验室和图书、资料、档案库房等;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海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执行。
 
3、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防烟排烟设施等的人防工程,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地下一层,并应邻近直接通向(以下简称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消防控制室可设置在值班室,变配电室等房间内;当地面建筑设置有消防控制室时,可与地面建筑消防控制室合用。
 
4、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和燃气紧急自动切断阀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 以上内容参考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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