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一级负荷二级负荷三级负荷?以及还有特级负荷

一、建规和通规规定了一级二级三级负荷使用场景: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10.1.1下列建筑物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
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10.1.2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1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2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3 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
4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5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10.1.3除本规范第10.1.1条和第10.1.2条外的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总结一下:
一级负荷:来自两个不同的电源
二级负荷:基本来自两个回路
三级负荷:一路电源一个回路
二、延伸理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对用电负荷的理解来自于《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3.0.2 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3.0.3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2 设备的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
3.0.4 下列电源可作为应急电源:
1 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2 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
3 蓄电池。
4 干电池。
3.0.7 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供电。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对用电负荷的理解来自于《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这里加入了特级负荷的概念。
而特级负荷也就是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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