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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一200

文章来源:www.gsthwxf.com作者:海湾消防公司人气:719日期:2019-05-02 10:49:13
第一章 总  则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和贮存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
第二章 基本规定
2.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
· 2.1.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必须更改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更改。
第三章  系统施工
•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设备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3.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3.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3.2.5  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3.2.6  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控制设备、扬声器的线路,当采用金属软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m。
•3.2.7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3.2.8  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1  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
   2  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1个弯曲时;
   3  管子长度每超过10m,有2个弯曲时;
   4  管子长度每超过8m,有3个弯曲时。
•3.2.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用500V兆欧表测量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该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3.2.15  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选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应为蓝色或黑色
•3.3.1  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控制器类设备(以下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0.2m。
•3.3.4  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3.3.5  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3.4.1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
· 点型火灾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3.5.1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
•3.8.2  火灾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安全出口附近明显处,距地面1.8m以上。光警报器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不宜在同一面墙上,安装在同一面墙上时,距离应大于1m。
•3.9.1  消防电话、电话插孔、带电话插孔的手动报警按钮宜安装在明显、便于操作的位置;当在墙面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
•3.9.2  消防电话和电话插孔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3.10.1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电池应安装在通风良好地方,在密封环境中使用时应有通风。
•3.11.1  交流供电和36V以上直流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接地保护,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相连接。
第四章  系统调试
•4.3.2  按GB 4717《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有关要求对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控制器应满足标准要求:
•1 检查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 使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1min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应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再使其它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控制器的再次报警功能;
•3 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
•4 使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5 检查屏蔽功能;
•6 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
•7 使任一总线回路上不少于10只的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检查控制器的负载功能;
•8 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第7项检查;
9 检查控制器特有的其它功能
第五章 系统验收
•5.2.1 系统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2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3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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